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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如何计算休假和加班?

来源:三茅-吕建新 时间:2020-02-06 作者:西安人才网 浏览量:

突入而来的新型冠状肺炎病毒疫情,搅乱了大家的新年假期,也搅乱了返回工作的安排。正常情况下,春节假期一共7天。但1月26日,国务院通知假期延长3天至2月2日。随后各地政府又陆续宣布延长假期。1月31日,北京市宣布,除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正常上班外,其他有条件的企业安排员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工作,不具备条件的应当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工作方式,不得造成人员汇聚和集中。

北京市的通知充分表现出灵活性,一个字也没有看出“延长休假到2月9日”的意思,所以网上“北京市政府发文,除必需行业外,各企业2月10日上班”的文章有标题炒作、歪曲解读之嫌,已经被屏蔽了。这看似给了企业自主权,但还有一个结果等着呢“不得造成人员汇聚和集中”,试问去单位上班怎么可能不造成汇聚和集中呢?

好吧,我们也了解政府的苦衷,即要控制疫情蔓延,又不能过度影响经济,所以还是把重点拉回到人力工作,该怎么应对员工在这段特殊时间内的休假和加班。

我们先界定一下这段假期的不同类型,这直接影响着休假和加班的工资。

1、1月25日-27日三天:法定休假日,休假计算工资,加班另发3倍工资。注意一点,你实际得到的是4倍工资,只是其中的1倍已经在1月工资里正常计算了。同时,法定休假日加班不能调休,这点虽然国家没有明确说明,但双休日加班就明确写了可以调休,一对比就很清楚了。

2、1月24日、1月28日-30日四天:休息日,休假不计算工资,加班可以安排调休,不能调休则发放2倍工资。要注意,由于月工作天数按21.75天计算,实际工资也不受影响。

3、1月31日-2月2日三天:劳动法第四十条提到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休假计算工资,加班可以优先调休,否则另发2倍工资。由于处于特殊时期,企业要充分考虑到要求员工加班的必要性,否则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就不是几天的2倍工资了。

4、2月3日-各地政府规定的延迟复工日:公司要求员工灵活工作的,工作日计算工资,休息日不计算,但工作日、休息日是否加班很难界定,估计这时候在家待着的也不好意思算加班了吧。公司这段时间休假的,应该同时说明是否计算工资,以及休假的处理方式,这时候企业人性化还是精打细算一眼就看出来了。

5、个别单位提前放假的情况:1月24日以前国家还没有延长假期,按企业的要求执行。比如我们公司从1月18日开始放假,18日算休息日,19-23日是工作日,可以优先调休,没有调休的不计算工资。


以上是针对全体员工的休假和加班处理,还有几点是针对特殊人群的:

1、员工在之前提到的休假期间合同、仲裁诉讼时效、举证到期的,到期日自动顺延至正式复工的第一天。

2、员工被确诊患病治疗、疑似患病被隔离、按国家要求自我隔离观察期间,公司正常开工的,应当正常支付工资。

3、员工治疗结束后遵医嘱继续休假的,视为进入医疗期。

4、员工因疫情原因无法返回公司工作,企业可以优先安排员工调休,时间较长并且与员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安排待岗。

5、除非是国家明确提到的行业和企业,最好不要强制员工工作,尤其不要以旷工为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会赔得很惨。

6、参与疫情防治的工作人员,每人每天可以得到200-300元的补助,单位先给员工发放,再到当地政府申请。

7、本次延长假期与年休假重叠的可以顺延;与医疗期、产假等长期重叠的不顺延;与婚丧假、探亲假重叠的,国家没有明确规定,按企业制度执行。

8、因疫情造成员工工资晚发的,应在复工后及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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