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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下半月入职,当月是否需要缴纳社保?

来源:社保政策 时间:2020-09-14 作者:西安招聘网 浏览量:

员工离职当月,单位还需要为其缴纳社保吗?比如员工的最后工作日是8月15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发上月工资。那么8月份的社保,单位还需要为该员工缴纳吗?

员工在下半月入职,当月是否需要缴纳社保?


这个问题,很多员工自己也很纳闷,月末入职的或者离职,当月的社保,交还是不交?

大多数情况下,企业要求职工个人全额承担当月的社保缴费。

企业给出的理由也总是惊人的相似:公司有规定,当月工作不满月,社保费个人缴,公司不给缴。

针对员工月初离职社保缴纳的解决,也有企业按照内部规定,一般的做法是:在当月15日之前离职的员工不为其缴纳社保,而在15日之后离职的员工会为其进行社保缴纳。

如果公司有规定的,是否可以不缴纳?

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须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内容不能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视为无效!因此,企业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这个提问折射出两个问题点:

1、员工离职当月工资如何发放?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即使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了工资支付的时间,但是一旦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用人单位应按照《办法》规定的时间支付劳动者工资。

2、离职月员工社保是否应当缴纳?

《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也就是说,只要职工在职1天,企业都应向其支付劳动报酬并为职工缴纳社保,而且不能出现个人承担企业缴纳费用的情况,否则会面临以下用工风险:

1、职工离职后申请仲裁,企业面临补缴风险。

2、离职日期未到,在交接过程中发生工伤,企业由于当月未缴社保将会承担高额的赔偿费用。

该名员工的最后工作日为8月15日,这意味着8月1日至15日期间,单位与该名员工之间仍是劳动用工关系,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友情提醒: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规定,用人单位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均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注意:

1、员工当月工资收入不够保险个人部分扣缴额,需要员工个人承担个人差额部分费用(此情形为仅受在职天数导致收入较低,而非企业绩效等故意状态下导致月收入异常低于常值甚者低于最低月工资的情形)

2、不按此情形:员工入职月自行或前单位已经缴纳社保;员工离职月员工入职下家单位时间早于社保征缴时间,且员工要求必须携带解合书按时入职同时下家单位为其缴纳当月保险(此情形必须商定一致且只能在离职日之后发起停保和次日发起解合,避免形成工伤后社保处于停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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