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QQ:398759013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案例解析

店员偷拿老板钱 行为属盗窃还是职务侵占?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19-05-16 作者:西安人才网 浏览量:

案例:

王女士经营了一家烟酒店,因为自己手头事情多,就在某论坛发帖、雇佣了一个店员帮自己看店,前两天,她偶然发现,店员小陈竟然从她包里偷偷的拿钱,她赶紧调取了店里的监控录像,结果发现店员先后七次偷翻她的包,经过盘点,有六七千块钱对不上账。于是,王女士就到辖区派出所报警,可民警却告诉王女士,店员小陈的行为属于侵占,不算盗窃,不能立案。对这种说法,王女士很不解,店员明明是背地里偷拿自己的钱,有监控为证,怎么就不能立案呢?店员小陈的行为到底属于盗窃?还是侵占呢?


专家:

盗窃和侵占在《刑法》上属于两种不同的罪名,侵占作为有关当事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占为己有的属于职务侵占,而盗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的手段窃取别人的财物属于盗窃,根据本案情况来看,如果说这个财物属于店老板的,店员趁店老板不注意的情况下采取秘密的手段,将这个相关的货款、营业款偷走的话,那么这个在法律上我们认为应当属于盗窃罪,如果说数额较大的话,根据有关立案标准,只要她盗窃了这金额达到1000块钱以上的,作为公安机关应当作为刑事案件立案的。


专家认为,店员的行为到底属于侵占还是盗窃,关键要看钱是从哪儿拿的,如果是从她看店买东西时,产生的营业款当中拿的,那么这就属于侵占,如果是偷偷的从王女士放在店里的包中拿走的,那么就属于盗窃。专家分析,王女士在报案的过程当中,可能没有把细节说清楚,造成公安机关对案件的性质不好定性,建议王女士再次向公安机关报案,把事件过程、细节说清楚,提供监控录像,由民警对案件进行详细调查。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相关推荐
暂无相关推荐
客服服务热线
QQ:398759013
9:00-18:00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C 2009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西安人才网 陕ICP备19002092号-1

地址: EMAIL:398759013@qq.com

Powered by PHPYun

用微信扫一扫